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加班费问题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是烟台人,我一个朋友在烟台一家韩资企业从事警卫工作已经8年了,在这8年的时间里,他们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12个小时,休息12个小时,全年无休。而他们的劳动合同中写的是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是公司却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执行,也没有付给我朋友加班费。刚开始时是因为年纪小不懂法,所以一直也没向公司申请过加班费的问题,现在年纪也不小了,我国的法律也健全了,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存在了,所以现在想向公司要求对这些年的加班费给予补偿,但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成功,如果成功的话,可以要出多长时间的赔偿,是一年,还是两年,还是多长时间,请您给提供一些参考,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3-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