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朋友的家属在外地打工,开铲车,前几天在上班两个小时后,突然肚子疼,就请假输液,但是一天还是未见好转,就去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表示可以抢救过来,但是需要2万元的手术费,当时身上没这么多钱,向老板借,老板不借,最终导致死亡。请问这个是否为工伤,铲车老板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4-0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在确定朋友与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再看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朋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肚子疼呢?当然不是。所以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公负伤的待遇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