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朋友的家属在外地打工,开铲车,前几天在上班两个小时后,突然肚子疼,就请假输液,但是一天还是未见好转,就去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表示可以抢救过来,但是需要2万元的手术费,当时身上没这么多钱,向老板借,老板不借,最终导致死亡。请问这个是否为工伤,铲车老板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4-01-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在确定朋友与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再看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朋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肚子疼呢?当然不是。所以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公负伤的待遇走。

我咨询宋铁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铁军律师 > 宋铁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