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急)

1.我一同事前几天向老板提出辞职(口头辞职),老板同意他现在就走.但是到发工资这天,我同事去领工资,老板又故意刁难.说他工作没交接清楚,我同事又把工作交接给另一个同事.他又威胁另一个同事说,他说货物是错的就是错的,你接受交接以后出了什么事就是你负责.难后就扣着我这个同事的工资不发.我这个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08-09-12-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同事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私自扣留你同事应发的该月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你同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履行给付你同事工资的义务。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令用人单位支付克扣所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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