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前一个问题(9.12日的),希望有律师能帮我解答.谢谢!

公司没有帮我们交金是不是就是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我们是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集体已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这有用吗?还有平时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从来没有按国家规定支付我们加班费.只给我们换一天休息.我们能向公司索要这笔加班费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9-13-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公司没有给你们交金是否是指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金,你们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集体请假的行为没有实质意义,反而会给你们造成不利的后果。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是不予许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必需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单位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你们完全可以向单位主张这部分加班工资。但可能会有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只是支持你们自提起仲裁之日起前1年内的加班费。建议你们先集体找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商谈,如商谈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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