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丢失案。

我的目的不是让赔钱。我今年50岁。档案单位给弄丢了。我的目的是到60退休后能拿到退休金。现在劳动局里没有我的名字。单位领导换了很多了。现在也不存在了。好歹有个上级。可是。他们老是踢皮球。我想诉讼,怎样的法律依据?单位认可丢失档案。可是,就是没有人理睬我一个弱者,我想打官司,就是找不到依据啊。法院说,可以赔赏你一些损失。我的目的是想退休。单位可以赔我的档案吗,法律依据何在?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8-09-13-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关于劳动者档案丢失赔偿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对于档案丢失的性质问题争议也很大,有的法院认定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事侵权的赔偿,这样的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有的法院认定是一种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赔偿的标准没有一个确定性的参考依据,赔偿是有依据的,但能赔多少钱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样的仲裁时效是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确实将你的档案丢失,恐拍很难再办理补办档案手续,(前一阶段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如果能补当然最好,可以要求单位补办档案手续。如果不能补的话则你只能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了,可是具体的损失数额是多少,不好确定!各地法院法官的判法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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