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档案丢失赔偿的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是一个空白。对于档案丢失的性质问题争议也很大,有的法院认定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事侵权的赔偿,这样的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有的法院认定是一种劳动争议法律关系,赔偿的标准没有一个确定性的参考依据,赔偿是有依据的,但能赔多少钱没有明确的标准。这样的仲裁时效是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确实将你的档案丢失,恐拍很难再办理补办档案手续,(前一阶段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如果能补当然最好,可以要求单位补办档案手续。如果不能补的话则你只能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了,可是具体的损失数额是多少,不好确定!各地法院法官的判法都不一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