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户主写了财产分割协议动迁时却自行签订动迁协议,是否有效?

我家正在动迁,父亲(户主)于5月1日写了分家协议,分给儿子自家院落一块地,儿子于六月盖上了房子,12月分动迁时,因儿子出差在外,动迁组于12月4日去到我家(只有父亲在,母亲不在家),催促老人签订协议,我父亲一时慌乱,合同都未看的情况下盲目签了合同,签后即反悔了。请问,我是否能起诉父亲违约,申请撤销这份合同?

补充:因咨询了律师,说动迁组做法不妥但基本合法。父亲事后也十分懊恼,整晚不睡觉,不知能否有补救措施?初步与动迁组协商对方态度很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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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问:
父亲与动迁办签订的是房屋产权置换协议书,我查了查电脑资料,如果是置换的房屋,是不应该有‘过渡费’的说法?还有100多平米院子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还有回迁的楼是几单元几楼?最重要的是当时我母亲都不知道父亲签了字,是不应该不算数呢?我知道卖房子的时候都得需要户主和配偶双方知道和签字的,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27-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作为动迁组是不知道你与你父亲签订的分家协议的,其作为第三方只对动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你父亲进行动迁的补偿。你与你父亲之间的协议在你们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动迁组)。你可以起诉你父亲违反分家协议的约定向其索赔,但不能撤销动迁组与你父亲的动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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