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经济赔偿金,小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

我每月基本工资2800元,加提成,加班费等。最初为底薪1800,后加至2500,最后加至2800底薪。每天工作十小时。做六天,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有一天要上班。超过了十小时才算上加班费。现在被公司以经济不景气,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辞退,我在这个公司工作18个月,有签2份劳动合同。两份合同之间有三个月的时间,没有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公司上班。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及加班费等。公司算工资是:日加班计算方法:日工资=底薪/31天,小时加班费=底薪/31天/10小时。我知道这肯定算得不对,请问正确的结算方式以及我还能得到哪些补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21-状态:已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每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每天8小时为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你的情况看加班主要是在平时的工作日,所以你应以每小时的工资基数为标准乘以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数,计算每天的加班费。例如:2800元(月)除以21.75除以8乘以2等于32.18元(每天的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属于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你只能主张经济赔偿金,而不能再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标准(2个月工资)的2倍。即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未签合同期间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3个月的工资(抛除已经支付的3个月工资)。但如果单位在第二份合同上的时间把你实际未签合同3个月时间补足的话,则不太好办,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才可要到。

以上是你能依据法律所向单位主张的金额。

我咨询宋铁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铁军律师 > 宋铁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