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收入取证
您好!
我丈夫是大型国有企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职员大管轮,广州户口。在02年5月10日登记结婚,04年5月16日生有一女。快三年了,都是由我一人独力抚养。
08年8月27日我丈夫向法庭起诉离婚。庭审中其承认从07年1月起没有负担过女儿的抚养费。
08年9月28日我丈夫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原因是因其他原因。
09年3月,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间是09年4月28日。我手上有06年购房时其单位出的证明证实其任二管轮在船月收入为7500元,但其在07年已升为大管轮,月收入应为1万多元,为了查明事实,我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庭审中,法院出示了取证资料:其单位的船员公司工资发放统计汇总表:朱建泉08年1月至12月总共在船天数是39天,上了两条船,一条是普通船档次广骢船,一条是大型船档次天榆峰,总收入是7923元,扣住房公积金2484元,养老保险1325.2元,失业保险105.64元,医疗保险331.28元,个人所得税159.29元,实发工资3457.59元。参加工作时间1996年8月1日,奖金由船上发放。医疗保险2006年5月始缴。养老保险从96年8月始缴。股票不是我公司发的。”船员的收入几乎都是船上发放的奖金,奖金没有提供金额,其的月总收入又没有提供。
根据以上资料,请问女儿的抚养费会是如何计算?我能否拿结婚证,护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单位要求提供其的月总收入证明以及上船的相关情况,如果其单位要保护他们的职员,不肯提供给我,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7-05-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离婚案件中,对于不抚养子女一方计算抚养费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本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标准来衡量计算。所以向你的这种情况,你丈夫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足够。当然如果你丈夫愿意多负担一些费用更好,法律并不禁止。
至于你丈夫实际工资数额问题,如果你无法取得的话,还是应该申请法院去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