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的居住问题?

我与父母同住了五十多年,90年因住房困难单位配给了一套远郊的住房(18平米)以缓解困境,因路途遥远孩子太小,基本堆放家具杂物,一家三口的户籍至今仍在原地,并仍蜗居在8平米的亭子间,三年前母亲去世,父亲独居了我家最大且最明亮的主房(20多平米),并变更了公房承住人,今年父亲强调要改善居住环境,强令我们搬迁,理由是我们无此地的居住权!请教律师,居住权是怎样定义?我在这个屋檐下生活的50多年,怎么突然失去了居住权?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7-05-状态:未解决]
宋铁军律师的解答: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居住权主要是基于法律关系而占有和使用房屋进行居住的人所享有的。你和你父母所住的老房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的福利房,房屋的所有权人应该属于单位,而你父母基于与原单位的约定而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法律上你作为同住人是不想有居住权的。但法律上赋予居住权人权利的规定上看,居住权人并没有权利要求其同住人搬离。所以你可以不用搬离。

维权的话,鉴于此事为家庭内部矛盾,建议还是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为好。

我咨询宋铁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破产解散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商帐追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铁军律师 > 宋铁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