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原房主在交房日期前将房屋出租,租金该如何分配?
我在2009年底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12月3日签订买卖合同,1月初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由于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原房主以不方便在短时间内搬走为由要求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4月1日。但是今年3月份发现原房主并没有自住那套房屋,而是在2月20日擅自将房屋出租,并签订租约为一年的合同,并收取4个月的租金。目前马上就到交房的日期了,原房主只同意退回给我4月1日之后的租金,请问我有权要求原房主退还给我2月20日至4月1日之间这部分租金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29-状态:未解决]
陈绪国律师的解答:
有权。从房地局过户之日起,您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卖房人私自出租的收入应属于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