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队向后出具两份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还怎么办?
各位律师好,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事故发生后当地的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对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我方无责。但是在过去半个月后,当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又下达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书。我十分不解,原责任认定书在没有经过上级部门复核撤销的情况下,就私自下达了另一份事故责任认定。
我想问两个问题:
1.交通队让我放尽快签收,我方不去有何不利情况?
2.责任事故认定书先后两个,作为受害人该如何是好?
补充提问:
万分紧急,希望尽快得到权威的解答!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4-01-状态:未解决]
陈绪国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拒绝认可第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在法院审理时,可以由法院来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