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 托人办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我是河北省定州市的一名小学教师 ,2004年托人办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2005年生了第二个孩子 。事隔4年多 市计生局又向我们索取社会抚养费 。我想问一下 我们还有义务去交这部分钱吗? 计生局的人说不交就开处公职 。望您早日回复 。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4-02-状态:未解决]
陈绪国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不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不符合政策,你应当补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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