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某贪污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心得(原创)

时间:2011-10-27 14:13:29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Z某贪污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心得(原创)

------犯罪分子也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记得儿子读初中的时候,有一天回家忧心忡忡的对我说:老爸,你能不能不做律师啊。我说,怎么啦。儿子翘着嘴说:同学们都说我,你爸爸怎么帮坏人说话,他们看了电视,都这么说。

原来如此,因为当时正在办理某区交通局财务科长Z某贪污案,我是辩护人,电视台现场直播。

然而,我并不是专门帮坏人说话,更多的时候是帮好人说话。并且坏人也有合法权益要维护啊。

比如Z某,虽然贪污金额接近百万,在景德镇市属有史以来最大的。但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衡量,算大吗?所以我当时的辩护核心就是:罪不该死。这就是Z某需要维护的合法权益,虽然他是做过坏事的人。因为全国量刑的标准只有一个呀。

当时,因为Z某还有45万赃款没有退回,也无法交代清楚该款去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对Z某判处死刑的意见,虽经我们据理力争恳求按全国同类案例平衡,并且特别例举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褚时健贪污2870万元被处无期徒刑的案例,但终无结果。

Z某被判死刑后,依法提出了上诉,被害人家属没有再聘请辩护律师,由我代书了上诉状。不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

死刑复核阶段,Z某家属没有放弃最后机会,依然申辩要求按照国内同类案例平衡,依法对Z某处以较适宜的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被告人及家属的申辩意见,依法改判Z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改判结果,证明我们的一审辩护观点是正确的:全国只有一个量刑标准,尤其是死刑判决,必须综合考虑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平衡;犯罪分子也应享有获得公平正义司法审判的权利,也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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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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