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9 20:44:54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江西法院不受理养老保险纠纷案件(原)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2012年10月11日星期五,按照司法局安排,我前往信访局接访,解答信访群众的法律疑问。其中有一上访多年的“访民”,因为在某一国营大型企业当临时工多年,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改制时没有为其补缴,导致其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其向景德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其向法院起诉,法院以不属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此后该人踏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至今无法解决问题。
我答复他:即使是临时工,企业也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其申请劳动仲裁是对的。如果确实过了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符合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必须受理;但涉及缴纳养老保险纠纷的案件,江西省所属法院一律不予受理,依据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八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第1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论其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引起的纠纷。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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