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员工可以成为职务侵占主体(原创)

时间:2014-03-18 21:03:20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个体户员工可以成为职务侵占主体(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公安机关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认为Z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个体户处工作期间,利用到仓库拿瓷器的机会,每次多拿一至两个藏于仓库外的水沟里,遮盖好,等下班后再拿回家,共盗窃陶瓷作品60余件,价值50多万元,涉嫌盗窃罪应予处罚。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沈英华律师接受Z某亲属委托,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认为Z某所在单位虽然办理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但已具企业规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单位”,Z某的行为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改变了侦查机关的定性,指控Z某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法院已经采信并作出了判决,认定Z某犯有职务侵占罪,并在有期徒刑幅度内对Z某量刑处罚。

本案如最终定性盗窃罪,因为盗窃金额远远超过“特别巨大”的标准,Z某极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景德镇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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