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5 21:11:45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离婚案不要轻易撤诉,否则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年中,A女应家暴原因要求离婚,我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规劝其不要离婚,但A女在与丈夫沟通无果后下定决心诉讼离婚。起诉后不到一周,A女电话告知其夫同意协议离婚,问我法院诉状是否送达男方,我答复没有。A女遂提出不想让男方知道已经起诉,要求先撤诉,与男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建议既然已经起诉,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同样可以离婚。但A女坚持撤诉意见不改,法院在A女书面申请撤诉后,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并制作了笔录留存。
此后,A女和男方多次协商未果,又来找我要求再次起诉离婚,我经咨询法院立案庭后,转告A女,再次起诉应当在撤诉后六个月才行,现在起诉法院不会受理。A女无奈,只能等待六个月。因此,建议离婚案不要轻易撤诉,否则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其法律效果和法院判决或民政局登记颁发《离婚证》,是一样一样的。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厦门大学毕业,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景德镇市政协常委,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第三届、第四届景德镇市监察局(纪检委)特邀监察员,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原名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江西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本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经济、刑事案件。电话:13707981937,电邮:s790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