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办理刑事案件,手气很好效果极佳(原创)

时间:2016-03-22 20:57:25  作者:沈英华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5办理刑事案件,手气很好效果极佳(原创)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2015年,照例办了一些刑事辩护案件,运气蛮好,效果不错,当事人满意,本人也开心。

一是A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侦查机关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A某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本辩护人认为无罪,公诉机关最后决定不起诉(无罪)。(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592413040560)

二是B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滥用职权罪案,侦查机关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B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共犯,本辩护人认为B某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并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词,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时仅指控B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滥用职权罪不起诉(不构成该罪名)。(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5977134565)

三是C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本辩护人作情节较轻辩护,请求法院适用缓刑(监外执行),获得法院支持,判处C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562551530402/)

四是接受被害人(死者)母亲委托参与D某过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刑事诉讼。本辩护人向基层法院提交辩护词,认为D某的行为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要求移送中级法院审理,获得成功。中级法院已立案审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已变更为故意杀人罪。(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621591234473/)

 

五是E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E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法院没有完全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减轻判处E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5364240428/#)

六是F某涉嫌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法院判处F某三年有期徒刑(实刑),本辩护人担任F某的二审辩护人(未办一审),认为F某的犯罪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二审法院改判F某缓刑,得到法院采纳,F某已获释。(http://blog.163.com/s7908@126/blog/static/43882582201621683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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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9-12届)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11-12届)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13707981937;s7908@126.com

 

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景德镇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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