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谁赡养遗嘱惹纷争

时间:2010-01-02 14:10:5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该由谁赡养遗嘱惹纷争

                               日期:2008-1-2216:09:00 来源:大江网 作者:童福萍 辜书兴

景德镇一位六旬老人同年先后给亲生女儿和二侄子立下两份遗嘱,内容大致相同,均为谁照顾他,他的房子就归于谁的名下。让老人没有想到的是,两份遗嘱竟引发亲生女儿和侄子关于家产的一场纷争,导致自己长时间没人照料,最后还被送往养老院。

  老人为什么会立下这两份遗嘱?老人的家产到底由谁来继承?老人又该由谁赡养……

  事由老人为治病立下两份遗嘱

  66岁的江民挺住在景德镇市太白园街道落马桥社区,有一间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他在江家四兄弟中排行老二,和老大是亲兄弟,其余则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他还有一个女儿,只是在女儿3岁那年,他就跟妻子离了婚,虽然法院判决女儿归他抚养,但由于他自由惯了,无暇照顾女儿,女儿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离婚后,老江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直到2006年7月,他突然生了一场大病,经医院检测患有高血压、气喘病。更糟糕的是,此后他陆续被检查出患有白内障和肺结核。病魔缠身的老江,最后几乎瘫痪。

  据了解,2006年老江患病后,医生建议他长期住院治疗,可他当时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正当他发愁时,女儿得知父亲大病,不但没有计较父亲以前的过错,而且立刻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几个侄子也主动前来看护。老江治疗期间,得到了女儿女婿和侄子的精心照料,病情逐渐好转。

  就在一次闲聊中,女婿无意间说起了房产的事情。女婿对老江说:“你都这一把年纪了,又只有这一个女儿,将来你走了,老家的那栋房子怎么办啊?”听了这番话,加上一直觉得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如今女儿女婿又照顾自己看病,还把医疗费都给付清了,老江于是给女儿立了一份遗嘱。老江说,遗嘱大概的内容是,女儿照顾父亲,其房子归于女儿名下。

  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女儿家腾出一个空房间,把老江接回家中照料,可老江没住几天就回自己家去了。老江说:“自己已经花了女儿很多钱了,他们的身体也一直不好,不想呆在女儿家给他们增加负担。”

  回到家后,老江的病并没有痊愈,加上无人照料,病情日趋恶化。这时,二侄子表示,愿意出钱继续为他治病。在此期间,侄子也谈到房产的事情。当时老江只想尽快能把自己的病治好,也给二侄子立了一份和女儿类似的遗嘱。

  争论女儿和侄子均自称是合法继承人

  最近,侄子们将老江送往养老院。随着这一情况的发生,女儿和侄子间关于家产的纷争终于白热化。有着血缘关系的双方都表示,自己愿意为老江养老送终,但是自己才是老江家产的合法继承人。

  老江的大侄子说:“江家的财产不能落入外人的手里。”他说,最近十几年都是他们在照顾叔叔老江的饮食起居,逢年过节也都把叔叔叫过来一起过。在叔叔几乎瘫痪的那段日子,一家人更是对他无微不至地照顾。

  说起第一份遗嘱,大侄子说:“近30年的时间里,他的女儿并没有尽到一个做子女的义务,她凭什么到现在就说要赡养他,要他的房子?”关于遗嘱的事情,大侄子专门咨询过律师得知,在没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大侄子还说:“我们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族谱。”原来,由于老江无子,20年前二侄子过继到老江的名下,当他的儿子。侄子一家认为,老江女儿从法律上说是第一继承人,但她30多年里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叔叔老江的财产应该由二侄子继承。

  江女士说,虽然她从小就跟着母亲过,父亲没能尽到他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他毕竟还是自己的父亲。这些年来,逢年过节的时候自己都会去看望父亲,父亲50岁生日时还特意做了寿。2006年7月,父亲生了重病也是由她将父亲送进医院,不但每天去照顾父亲,所有医药费用也都是她支付。她和父亲原本还说好,出院后父亲搬到她家住,可父亲没住几天就坚持要回自己家。

  现如今,老江被侄子们送往养老院,看着病魔缠身的父亲孤独一人呆在养老院,江女士说:“我不会放弃对自己亲生父亲赡养权的,我要给父亲养老送终!”

说法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应尽赡养义务

  老江先后立下两份遗嘱,他的家产该由谁来继承,他又该由谁赡养?就此,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英华认为这件事情比较复杂。

  沈律师说:“根据我国继承法,女儿是老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她也应该承担起对老人赡养的义务。其侄子连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是,没有继承的权利,也没有赡养他的义务,只有在老江的女儿不尽赡养义务时,侄子们方可对老人的生活作出安排。”对于侄子过继到老江名下,律师认为,这属于封建性质的过继,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也就没有法律效力。虽然现在由侄子将老江送往养老院,如果老江的女儿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她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此事。

  关于遗嘱的问题,沈律师谈到,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因为遗嘱问题不赡养老人,没有法律依据。他说,如果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同时立了两份遗嘱,一般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后一份遗嘱可以变更前一份遗嘱的内容。

  当老江得知女儿与侄子为房产发生纷争后,他沉默片刻后说:“我没有想到会到这样的地步,现如今我已瘫痪,疾病缠身,谁能照顾我,给我治病我就跟谁。

引文来源 :大江网

作者:童福萍  辜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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