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原创)

时间:2010-03-30 20:29:19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申请执行书(原创)

 

申 请 人:周×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购房款拾万元及利息         元;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贰万元;

3、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叁仟元;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17日,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主持调解并制作(2003)珠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被告于2004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购房款十万元;2、在被告履行上述义务后,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利息之请求;3、如被告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二万元;4、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将位于景德镇市珠山东路    号的店面折抵申请人的十万元购房款,被申请人已将该房屋交付申请人占有、使用至今,但一直拖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近日,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用于折抵申请人购房款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严重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请贵院立即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此   致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3月29日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景德镇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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