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原创)

时间:2010-07-31 15:08:29  作者:沈英华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香港结婚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原创)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景德镇市民李小姐于2003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6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景德镇律师沈英华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内地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沈英华律师据此告知王先生,可以向内地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王先生遂在沈律师的帮助下向女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双方即在法院主持下成功办理离婚手续,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审理期限。

 

景德镇律师 沈英华

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

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常委

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联系电话:13707981937

Email:s7908@126.com

执业机构: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景德镇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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