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滚滚

时间:2009-08-04 16:35:0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呼啸而过的列车卷走6岁男孩的幼小生命

  谁会为孩子的夭折负责 谁又将对事故买单

  内容简介:6岁的小男孩被火车卷进了铁路当场死亡,公安部门认定死者本人负全部责任。随后,铁路部门按照1979年制订的事故处理办法补偿张家300元钱。张家人认为27年前的规定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于是他们决定走法律诉讼的道路。

  2005年2月1日下午15:30,一个6岁的小男孩被火车卷进了铁路当场死亡。谁都没有想到,家里唯一的孩子会这样匆匆地离开自己的亲人。面对这突然而至的变故,作为父亲的张纯奇至今都不敢相信那是真的。出事的地点在福州市闵侯县岭头村境内的一段铁路,事故当天,福州铁路公安处闽侯车站派出所就派人赶到了现场处理事故。

 

  现场调查的结论是,小男孩自己在铁路上行走造成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张家人没有想到,孩子的意外死亡竟然要自己负责,此时铁路方面拿出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当张家人看到,在铁路上行走造成伤亡事故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时,他们沉默了。

  随后,张家人想到,在公路上撞人肯定会索赔,但在铁路上撞了人能不能也赔偿呢?在商量之后,张纯奇的哥哥便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上签了字,并拿到了由铁路方面支付的一笔费用。拿到钱之后,张纯奇的哥哥还给铁路方面打下了两张收条,收条上写明这起事故的责任在死者自己,和铁路部门没有关系。

  此后,张家人都刻意地闭口不谈孩子的事,他们不想再勾起对悲痛的往事的回忆。到此为止,整件事情似乎划上了一个句号。然而,在事过一年之后,孩子的父亲张纯奇却突然将南昌铁路局福州机务段、福州工务段告上了法庭。张纯奇说,孩子的死的确和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关,但铁路方面同样也是应该对孩子的死负责的,如果当时铁路旁边有护栏,小孩子也不会被卷进去。

  在张纯奇的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当时出事的地方,他说一年之前他的孩子就是沿着这条田间小路来到铁路旁边的。记者看到,铁路将村子一分为二,一些村民要下农田干活就必须横穿这条铁路,而他们的孩子上下学也要通过这条铁路。据了解,横穿村庄的这截铁路只有两个正规道口,但也是无人看守的,其他地方没有天桥或地下通道,而如果要走这两个正规的道口村民们要绕行一公里之多,因此很多人图方便便横穿铁路。村民们说,稍不小心就会有危险,这段铁路已经发生了好几次人员伤亡事故。

  根据《铁路运安全保护条列》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措施。但我们看到村子里约两公里的铁路沿线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护栏,甚至连两个居民日常行走的道口两旁也没有架设护栏。据了解,经过村子的这段铁路是一个列车经过比较频繁的地段,我们留心了一下,在半个小时之内有四列火车通过岭头村。

 

  在一个道口,我们了解到了更为详细的车次通过情况,每天有六七十次列车通过,也就是说,平均每二十几分钟就会有一趟列车通过村子。张纯奇说没有地下通道,没有有人看守道口,再加上如此频繁的车次,出事故也就不奇怪了。我们在福州机务段了解到,仅福建省内的各条铁路沿线每年都会发生一百多起各类路外伤亡事故 。

  而张纯奇和铁路部门打官司的第二个理由就是铁路方面当初给的补偿不合理。张纯奇认为,现在正在实施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然而27年过去了,这部法规没有做任何的修改,赔偿金额也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在1979年制定的这部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死者的火葬费或埋藏费由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到150元火葬费或埋藏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

  按照这个规定,张家人最多只能拿到300元的补偿费,铁路后来承担的包括一些抢救费用、冻尸费用等等这一些都是在法律之外道义上的费用。但张纯奇的代理律师认为,本起铁路意外伤亡事故更应该依据民法通则来进行赔偿,因为死者是个未成年人,心理的发育还未达到成年人应当预见危险的程度,所以他在铁路上行走不存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问题。

  如果按照张纯奇及律师的说法,本案的诉讼标的将达到10万左右,然而铁路部门坚持着自己的意见,如果说完全属于铁路方面的责任,就不仅仅是300元钱的问题了。这起事故如果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部门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孩子的家长和律师都准备通过打官司这样一条途径向铁路部门讨个说法,但是在官司刚开打他们就发现了难题,因为他们手头甚至没有任何文字材料能够证明他们的孩子是死于一场铁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这些证据,那么张家人的诉讼就不能得到法院的受理。

  按照常理,事故处理过后当事双方都应该保留一份事故处理报告,那么张纯奇他们手里为什么会没有呢?我们带着疑问来到了福州铁路公安处。记者看到,事故处理报告一式三份,但全部由铁路方面保存,伤亡者家属是拿不到事故处理报告的。在这种情况下,张纯奇想到了当初收到铁路部门补偿款时所写下的两张收条,但是收条也在铁路方面。


  经过努力,2006年2月,张纯奇的律师终于拿到了这份事故处理报告,并终于开始了这场诉讼。但张纯奇始终忐忑不安,他不知道自己孩子以死的代价换来的究竟会是什么。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当中争论的一个很重要的焦点就是,在离村子这么近的一条铁路周围是否应该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这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一个参照标准?

  余凌云:在法律上叫不确定概念,不确定概念在操作的时候也不是说是由企业自己来认定的,不是说我愿意设,我认为必要就是必要,它还是要有一些客观标准的,在这个案件里可以看到车来往的次数非常多,而且行人基于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还必须要来回穿越铁路,在这个情况下你没有一个很好的安全防护设施,显然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过失的。

  主持人:现在家属认为这个事件应当按照这《民法通则》进行判断,但是铁路一方认为应当按照铁路的条例来进行判断。

  余凌云:我认为尽管1979年这个规定的确是跟时间发展相比是落后了,但是我们有关部门在运用这个规定的时候,他忽略了一个问题,在这起事故中企业是有过错的,民事赔偿问题是按照过错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承担责任,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受害人这边。

  主持人:铁路发生了事故之后,死者的家属、家长竟然一个字都没有拿到,这个合理吗?

  余凌云:这不合理正当程序的要求,也不符合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的要求。这个事故到底是怎么处理的,有关国家机关是怎么认定的,他有知情权,以便于他尽快地去寻求救济。

  主持人:您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铁路部门相关的条例也好,相关的规则也好,是不是也应当跟上时代的脚步?

  余凌云:是这样。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根据现代的发展情况尽快修改一些落后的条款,第二要完善它的执法程序,把我们现在都认可的正当程序的要求以及体现出来的文书都应该进一步规范化,迅速改变目前这种操作的情况。

  主持人:的确,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铁路运输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我们要提醒居住在铁路附近的居民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相关的规则是不是也应当进一步地完善和修订,以便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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