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律师文集-第3页

(47篇文章)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子女抚育费(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子女抚育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具体如下: ... 查看全文>>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查看全文>>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育费或者给付抚育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 查看全文>>

·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 查看全文>>

·离婚案件中如何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在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 查看全文>>

·亲子鉴定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如果是一方请求亲子鉴定,而另一方拒不配合,法院一般不会强制作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提供证据,使法官内心产生确认,从而作出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 查看全文>>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潍坊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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