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华能撤销赠与吗

时间:2008-08-14 13:06:57  作者:黄志光  文章分类:点评杂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段霖夏未到庭应诉。原告李富华诉称,自己本与段霖夏素不相识。2003年,无意中看到万州《三峡都市报》上《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的报道。报道称,段家庭贫困,被北京大学软件学院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用4.96万元。为了赚够学费,段只得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走上街头当起了“扁担”。看到该报道后,李深为感动,泪流不止,联想到自己曾因贫困被迫失学,推己及人,对被告的境况深感同情,遂起意资助其入学。    他说,自己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被告,表示资助其入学的意愿。不久,段霖夏和其父亲一同来到自己所在的公司。自己向被告言明要捐款助其入学,要他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而段霖夏也当场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不辜负好心人的资助,要用好善款,完成学业,用真才实学回报社会。被告的表态,符合原告捐款的真实目的,原告当即资助被告2000元人民币。此后,原告继续资助被告,共6次捐款,总计4万元。每次资助均嘱其用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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