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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1.签了三年的合同,干了一年半,想辞职,要我赔偿培训费,可是没有签订服务期,也未对赔偿金额约定,这样需赔偿吗?(培训也就是对产品讲解,总结,为了更好的销售,公司内部培训,有时请厂家来讲)
2.合同中有一条“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我并未看到此附件,不知道其中内容,这算什么?有关赔偿问题需按此附件执行吗?
咨询者:
nky93202
河北
[
咨询时间:2011-08-26
-
状态:未解决
]
黄志光律师的解答:
你与单位没有约定服务期,则单位应当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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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光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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