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2010年11月底发生的工伤,是左足根骨骨折,打了钢板,2011年12月底拆的钢板,现在我想申请伤残鉴定,单位3月在西湖劳动局认定了工伤,现在单位地址变更至萧山区啦,现在他们要我从新在萧山区走工伤认定流程,工伤下来才能在申请鉴定,这样下来又要好几个月,且早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我父亲的单位是杭州的,事故发生地是绍兴,绍兴市伤残鉴定中心说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绍兴做伤残鉴定!
且单位已停付工伤工资,说是工伤流程重新走,工资就不发了!
我现在只想早点把伤残鉴定做了,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他们单位催我很急,忘尽快回复,泪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3-10-状态:未解决]
黄志光律师的解答:
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应当就不需要重新认定了,等伤情稳定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