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合理吗

我有一个问题想得到律师们的答复.事实是这样的.A从B借款1万元,两人私下口头约定利率是百分之三,前6个月都给了利息.后6个月还不了,告到了法院,法院是这样判决的:支付的利息给了就给了,没给的就不要给了.再还上本金.不知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希望得到律师们的答复.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08-12-状态:未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公平原则,虽然当事人自愿是原则,但同时考虑合法原则。利息百分之三已经高出国家规定的利息很多倍,所以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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