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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判决合理吗
我有一个问题想得到律师们的答复.事实是这样的.A从B借款1万元,两人私下口头约定利率是百分之三,前6个月都给了利息.后6个月还不了,告到了法院,法院是这样判决的:支付的利息给了就给了,没给的就不要给了.再还上本金.不知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希望得到律师们的答复.
咨询者:
publicren
天津
[
咨询时间:2009-08-12
-
状态:未解决
]
杨浩律师的解答:
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公平原则,虽然当事人自愿是原则,但同时考虑合法原则。利息百分之三已经高出国家规定的利息很多倍,所以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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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律师
执业机构: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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