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并殴打致人死亡不是犯罪吗?!

敲诈勒索并殴打致人死亡不是犯罪吗?!

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有两个标准:数额,后果。



对于“严重后果”,没有找到解释,但致人死亡肯定是吧!



郑东新区通泰路派出所刚刚办了一个案子:



2009年7月12日,汝南县人票贩子李小德哄骗张、吴二外地人到濮阳市的长途客车上,威胁、谩骂、殴打张,强行索要三倍于正常票价的钱,得手后离去,张数分钟后死亡在座位上。警察命令车主配合抓获了李。



13日,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家属,必须解剖尸体才能确定是否刑事案件,费用家属承担。



17日,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太平间地上,进行了尸体解剖,家属支付了5000元费用(原来要6000元)并购买了卫生纸等用品。



8月28日,派出所给家属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手写的结论是:心脏病发作猝死,情绪激动是诱因。没有给家属看原始鉴定书。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08-30-状态:未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说的很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其中数额是犯罪构成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数额不够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很难成立。从你说的情况看,更像是伤害致死犯罪。该最如果成立,对嫌疑人的处罚要比敲诈勒索罪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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