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本人与一公司于1994年订立代培人员合同书,本人当时十七岁,刚高中毕业,合同写明三年在校所有费用及生活费由公司负责,毕业后需在其公司工作二十年,当时老板口头答应只要工作满五年就买一套房子给我们[有多人证实],当时读书时所有费用写成借据形式,五年后并没实现买楼诺言,2001年9月本人离开公司,其间公司从未要求偿还其费用,直至2009年4月才要求还款,请问律师,我需要还这些费用吗,是否要全部偿还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04-状态:未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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