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我是一企业员工,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利用职权将我从总经办调离至一线部门,(到目前为止将我调离部门已经一个多月,并没有签订任何的手续,现在我的合同还是在总经办时候签订的)我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忍气吞声,但现在公司说要降薪资,原因是岗位调动,我所拿的薪资应该跟着岗位走。
我想咨询我应该怎么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谢谢
补充提问:
公司每周上班六天,今年综合用工制并没有办下来
同时,国庆节为什么加8天班只给前三天的加班工资?并且前三天工资按照每天30元计算,国庆期间也就只给加班工资270,并且还要扣税,而我的月工资是3650元
现在公司单方面想让我离开,但是不愿意辞退我,想让我自己离开,这样就可以不赔偿
请问我应该怎样保证我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09-11-03-状态:已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改变合同内容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因此你的劳动报酬降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