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判刑

我妹妹在公交车上被3女人殴打,我正好在附近,过去本来想理论却因对方激怒失手用高跟鞋打伤对方太阳穴上面一点。据说缝了12针说是里外缝的。听说是4.5厘米。其他的一切正常。我想问下属于轻伤不,判刑的话会有可能是什么样的?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3-22-状态:未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你说的部位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如果涉嫌轻伤害,你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的处罚。

我咨询杨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浩律师 > 杨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