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我是黑龙江的企业,我公司与辽宁一个人签订了供销协议,现在经销商以产品质量为要挟不支付欠款(都有欠据),请问此种问题应在黑龙江还是辽宁起诉对我公司比较利。(合同中已经注明在黑龙江法院执行)(我们有两个公司,经销合同的甲方名头和公章不符,请问对本案有无关系)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7-07-状态:未解决]
杨浩律师的解答:
案件管辖地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名称与所盖公章不符,司法实践要看具体情况,是一般笔误还是根本就不相干的两个公司,但是无论如何,合同已经履行是事实,法院在审理中,一般自确定了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后,就会进行实体审理,也就是就合同的履行进行审理,确定被告是否收到货物、是否给付货款及给付多少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