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雙方於2009年大陸
夫婦雙方於2009年大陸注冊結婚,女方原本大陸戶口,因嫁澳門永久居民後,女方現已有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5年幾了[因未住滿7年,所以暫未轉永久居民],雙方已育有一女兒快8歲。現因發現男方出軌,女方要求離婚,但目前男方不願。請問現在雙方均持澳門身份證,離婚手續是在大陸辦還是澳門呢?雙方於澳門沒有名下物業(住奶奶家),但於大陸有一物業,目前估價約人民幣180萬左右,若離婚,女方可分得大陸物業一半的價值嗎?離婚後女方其實會繼續留澳門工作及照顧8歲的女兒。
咨询者: 澳门 [咨询时间:2019-03-20-状态:已解决]
蔡绍辉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协议离婚在两地均可。但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鉴于双方的财产在内地,在内地离婚可能更有利于财产的处理。具体财产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登记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