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

时间:2013-05-17 17:27: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项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等。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海军律师 > 杨海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