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动产),第三人善意卖受取得,无权处分人按什么价格赔偿原权利人?
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艺术品A。结果乙意外死亡,乙之子丙不知A为甲之物,作为遗产,按市场估价5000元卖给了同样不知情的丁。过了一年后甲才得知乙去世的消息,遂罩到丙要求返还A,此时A的市价已经涨到了20000元。
丁善意取得,肯定阻断了甲对a的追及效力。问题是现在甲要求丙赔偿,丙认为按5000,而甲认为按20000赔偿。
请问按处分时的价值还是按原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价值?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杨海军律师的解答:
不同的诉讼请求,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可要求按20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