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出现起火问题法院怎么判决
李某在2000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已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
(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09-状态:未解决]
杨海军律师的解答:
产品缺陷应由厂家承担免责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