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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问题
你好,我曾与一位邻村的男人同居三年并生育一女,之后我们协议分手,女儿由对方抚养,现在女儿已经11岁,这期间我未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已经再婚,并再生育一女,无工作。现在已经分手的男方起诉我要抚养费。请问我应该支付多少一个月呢?女儿11岁之前的抚养费是否要一并支付呢?如果要,如何证明我没有这个能力支付这笔抚养费?
咨询者:
fa357164
江西
[
咨询时间:2012-05-12
-
状态:未解决
]
杨海军律师的解答:
标准按当地的生活费标准,不管有没有能力都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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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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