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3 10:46:06 作者:冯立华 文章分类:
你好冯律师我爱人是1986年在工作中眼睛被铁削崩到眼球了,后来视力急剧下降.就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来就让上班了,为了生活又换了个岗位是维修的工作,这次是他人给肇成的工伤把他的力手大拇指给断了一大节.我们当时啥也不明白的,单位领导怎么说我们也就只好听着了.劳动人事部们也没给个说法的.一直到2005年单位要减员的,而我们这种情况下我们说我们是工伤我们怎么活下去呀?单位领导说目前咱们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你只好去市里劳动局指定医院去做工伤鉴定拿出鉴定证明鉴定结果是{五级}我们可给你办里比照工伤的条件给我们按当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给我们开的工资是450元.可我看有关5 级工伤可给请冯律师给我们解释一下我们这样的情况下都应该享受那些工伤的待遇.请冯律师给我们指明一条路.我们还有哪些该享受的工伤待遇谢谢您!!!
答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即48个月的工资。
以上待遇,单位未入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