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7 11:46:02 文章分类:
本报讯 从本月开始,本市高温津贴提高一倍。7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本市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本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据了解,每年6-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期,7月5日,北京最高气温超过了40℃,不仅创下今年新高,而且突破历史同期高温极值。为此,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对做好今年防暑降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示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条件,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