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男方长期不回家,最长时间有十四个月,并且此期间没给

时间:2010-12-07 09:19:29  作者:冯立华  文章分类:

您好,请问男方长期不回家,最长时间有十四个月,并且此期间没给过家里一分生活费,除自己还要抚养双方一女孩,请问这是不是遗弃行为 匿名 就 你好 双方同意过户孩 评论

答复:如若女方没有劳动能力或孩子有重病需医治,则男方属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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