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代理词

时间:2011-01-04 13:34:41  作者:冯立华律师  文章分类: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代理词

 

华夏司法鉴定中心各位专家,您们好!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刘萍委托,指派本律师参加听证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即医院方在其实施的整个诊疗行为过程中都存在明显过错,具体是术前检查不细致、重视不够及处置不合理,术中对病情的处置不负责和失当;术后是记录不确实,作虚假记载,隐瞒病情。具体陈述如下:

一、医院过错:

(一)术前漏诊;

2009年4月16日患者刘萍就诊于被告医院,被诊断为右侧甲状腺乳头状癌。不除外淋巴结转移(被告病案第3页)。既然不除外淋巴结转移,就应当对颈部淋巴结进行确诊,以确定淋巴结是否转移,并据此手术。但是被告对此未做出进一步诊断,也未进行相应治疗,致使原告的淋巴结加剧转移扩散。

(二)术中过错;

1. 2009年4月29日,对原告行甲状腺癌根治,右侧颈部淋巴结请除术时,被告明知要保护好喉返神经(被告病案121页),却在手术过程中将其错误切除(肿瘤医院16页及病程记录、甲状腺手术记录),造成原告声音嘶哑,难以修复的后果。

2.被告本来可以通过颈部大清扫解决原告的淋巴结转移问题。但由于被告对原告的颈部淋巴结转移未做出确诊,也未进行相应的治疗,致使原告的淋巴结继续转移扩散,病情恶化(见肿瘤医院病案19页)。

(三)术后过错隐瞒病情;

病案虚假记载。原告术后不久即声嘶,并告知被告医生。被告病案却记载:术后患者恢复顺利。无不适主诉(见被告病案15页)。可见病案记载虚假。

二、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1、由于被告医院漏诊致使原告淋巴结转移扩散,在肿瘤医院治疗增加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支出,更增加了精神痛苦。

2、由于喉返神经被切断,原告面临声带嘶哑,难以修复的后果,精神痛苦是非常巨大的。

综上,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原告的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致

华夏司法鉴定中心

代理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冯立华律师

2010年12月9日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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