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做为被告的咨询
我丈夫去年六月份起诉我离婚,理由是他编造的,后来又递上诉讼补充,去银行调查我的帐户,有两笔,但都是我母亲的钱,他就想赖成是共同财产,法院最后判决:一是不准离婚,二是他撤诉,他后来十二月份撤诉了,返了他一半的起诉费,今年四月末他再次起诉,他又提到了那两个存折,共一万六千元,要求返还他一万元,这两个存折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2008年10月份结婚后他就负债3万多,是买楼欠下的,但都是欠他姐的,他每月工资一,二千左右,当时娘家陪送的全部家电,婚后我的工资及年终奖都还债务了,共同还债三万元左右,楼是他要求结婚时买的,起诉状中,他认为楼是他的,请问律师:楼房是否应属于共同财产?存折他想赖去可能吗?存折有一张是结婚不到一年存的,因母亲不识字,所以让我替她存的,他结完婚就负债累累,不可能存钱.有人看见他有外遇,我该怎么办?怎样应诉?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06-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如果房子是结婚前买的,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就属于他个人财产。但还债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应当
补偿。存折上的钱,法律上认为存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你母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