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毁约
我厂与深圳一家礼品公司现有在合作。我方是生产厂家,而且以经完成几张合同的数量,一个多月了对方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给结帐。而且还将下了采购合同的货让我厂停做,说是要把完成的货款用停做合同的预付款抵帐。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还有,对方和我厂谈价格,检查质量,和生产运做都是由对方一质检部门经理办理,对方公司总经理也并没有说过委托这位经理来和我厂洽接。合同的交货时间也从没有和我厂商量,对方自己定下交货时间。 像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厂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11-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从你说的情况看来,你方与对方当初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不够完备,使你方处于不利的状态。
但是对方用了你方的货要按约定支付货款这是对方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对方不给结账是违约行为,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样也是违约行为。你方最好先把对方欠的货款结算完毕,如果按对方的说法,停做合同的预付款能够抵货款,就答应下来,以免给你方造成损失。然后请律师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内容完备的供货合同,以维护你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