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
2008年12月22日,因扫雪问题(邻居家扫雪时把积雪挡在了行走的道路中),我父亲(1946.12.15生)和邻居家老头(1938.3.13生)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我父亲被对方咬伤(法医判定为轻微伤),而对方因咬我父亲手指头致使+2牙齿损伤脱落,+1牙挫伤(经当地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邻居家提起了诉讼,要求我父亲为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和法医鉴定费,共计18647元。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我父亲赔偿原告人民币13052.9元(18647元×70%),余额由原告自负。
2.原告赔偿我父亲医疗费和法医鉴定费总额的30%,即67.74元(225.8元×30%),余额由我父亲自负。
我想咨询一下:① 发生纠纷的主因在邻居家,为什么法院判决的结果明显偏向原告 一方?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牙齿脱落4枚以上才构成十级伤残。为什么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把+2牙齿损伤脱落,+1牙挫伤鉴定为十级伤残?③我父亲这边有没有什么办法了?只能这样接受法庭的判决吗?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对法律这方面我知道的太少,还请多多指教!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父亲应当上诉。上诉理由:邻居的牙齿损伤不是你父亲侵害他造成的,而是邻居自己在伤害你父亲时造成的。你父亲没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