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
律师好,我老公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在单位集资,当时集资款33500元,但我并不知道是借他父母的钱,我们因感情不合以家庭暴力为由4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他们单位把集资款连本带利退还,退了51500元,他给我36600元做为离婚补偿,但后来反悔,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他把我起诉,要求我承担这个借款,将36600元全部退还给他,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这个婚前债务全部退还吗?请问家庭暴力至轻伤,他是否可以算是过错方,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09-12-30-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老公婚前借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你没有偿还义务。他给你的36600元,属于赠与你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不用返还。他有家庭暴力,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他是过错方,离婚时,你可以依法要求他给予你赔偿。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他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