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生活费加上教育费用等,显然200元的抚养费不够用的。并且孩子父亲有给付能力,你可以与他协商增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标准:因他的实际收入无法计算,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运输行业平均工资,年收入23135元,月收入约1927元,在月收入的20-30%的范围内要求可以增加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