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问题

我有一处商品房,由于开发俩证还没下来,我就以让购房者首付20万,两证下来以后作为二手房过户以后他贷款偿还我剩下的房款25万元,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协议书上只写明了出售6单元303楼房一套,定于2010年1月底交房。可是,后来开发商办理双证的时候,提出房屋面积大了,需要补交多出的1平米多的房屋款5000多。可是房子已经卖了,请问这5000多房款应该由谁付?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2-01-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要求你补交是合法的,因为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没过户给他人。由于你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没有约定,你可与买房人协商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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