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2009年10月28日,我夫妇(甲方)经中介(丙方)联系,与L(乙方)签订三方的房屋“买卖意向书”。收定金壹万元。“买卖意向书”中确定2009年11月6日前,签订房产买卖正式合同;违约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2009年11月4日下午,我夫妇应约到某公司, 看到“房屋委托合同”上面的乙方(买家)是D(L的女儿),我夫妇拒绝在这份“房屋委托合同”签字。
2009年12月20日L女士委托某律师向我夫妇发来‘律师函’限定我夫妇在10天内,与L女士签订房屋买卖正式合同,否则此事法律解决。
我们在此请教律师:
1.2009年11月4日下午我夫妇拒绝在这份那份“房屋委托合同”签字,合法吗?
2.2009年11月7日以后,这份“买卖意向书”是否已过期?过期违约的责任在哪方?
恳请律师不吝指教,我夫妇先向您磕头了:谢谢!衷心感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2-10-状态:已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们没有违约行为。因为买卖意向书中约定的买方与实际一不致,才导致你拒绝签字,所以
不能昨签订正式合同的责任不在你。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咨询仲玉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科教文卫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仲玉华律师 > 仲玉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