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某县一交警在执法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同另外两名协警把被害人打伤住院,经过协商赔偿被害人35000元,同时调离原职位。事后,这名交警心存不满,于2008年秋开始对被害人的弟弟进行报复(被害人的弟弟和这名交警同住一小区,被害人在哥哥的住院期间曾参与调解此事),用胶堵住第二被害人家的防盗门,使锁打不开,不能进屋,多达十余次。第二被害人为了安全安装摄像头,也被这名交警毁坏盗取两次,同时还进行断电,偷走电表等破坏行为。还对第二被害人的岳母进行骚扰报复,多次砸碎玻璃割破送货车的车带,2010年2月,也就是在前几天夜里,这名交警的妻子与妻弟在砸玻璃时被当场抓住,已送到派出所,妻弟供认受姐夫指示。我想咨询一下,这名交警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会不会判刑?如果私下和解与这名交警签下"保正被害人财产人身安全,如果出现类似破坏财物的事应负全部责任”的保证书受不受法保护?这份保证书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2-27-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交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保证书并不能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不能保证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发生了要追究交警的责任,还是要依靠事实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