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
我单位将两栋高层发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干了大部分就给停工了,我公司给付的工程款以达到已完工程的91.67%,现我公司如何主张权利,剩余的三百多万工程款还用给他吗?有备案的工程合同,又签了一个合同,真要诉建筑工程公司以那个合同为准啊?停工赔偿损失除了住户延迟进户费,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损失?请帮忙解答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好!余下的工程款不用给,因为对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你方可以以此为抗辩事由。
以你们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你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给你单位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才能真正有助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