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置换之后,为何得不到产权
您好:我是黑龙江的居民。2008年,我所在的市区扩修公路,占用了我家的一所平房。区政府棚改办与我签订产权置换协议。09年9月,我交齐了补差款,迁入刚刚竣工的楼房,并进行了装修。可是直到现在,产权迟迟不予办理。我现在急于卖房,可是苦于手里没有证照。请问,政府算不算违约,我能否要求退房,并向区政府索要赔偿。如果可以退房,是否按当前市场商品房价格来退款。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1-27-状态:未解决]
仲玉华律师的解答:
你有权要求政府履行义务,并按当协议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